您的位置:首页 > 国内 >

3岁以下宝宝托育去哪儿? 乌鲁木齐市卫健委公示47家建成运营托育机构名单

2023-02-22 15:58:22 来源:网易新疆


(资料图片)

在“自然托育中心·嘉宝店”,老师正在教孩子们洗手。 (受访者供图)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李晓青)2月21日,市卫健委对我市登记在册的47家建成运营托育机构进行公示,便于有需求的家庭联系及监督服务,更好地满足市民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早期教育服务的需求。

记者看到,这份公示名单上,托幼机构七区一县均有分布,总托位数达3303个,其中,天山区、高新区(新市区)托幼机构数量居多,均为13家。公示信息里还包括名称、地址、托位数量、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有需求的家庭可咨询。

孩子使用的小马桶高度不超过30厘米,洗手池高度不超过48厘米,配备了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家具、用具、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当日,记者在高新区(新市区)一家名为“自然托育中心·嘉宝店”的托育机构看到,该园按照国家住建部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要求,严格建设标准,经过两年的精心筹备,目前已正式开班招生,可提供100个托位。

“我们已在卫健部门做好备案登记,可为1岁半至3岁的宝宝提供托育服务,根据不同年龄段收费在2800元至4000元不等,还结合家长不同需求,设置全日托、半日托及早教等服务。”“自然托育中心·嘉宝店”园长张柏芳介绍。

市卫健委计划生育综合科副科长朱乃金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凡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经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应当及时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他提醒,托育机构登记后,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提交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场地证明、工作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关键词: 部门备案 监督管理 经营许可证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