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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神木县工商局19名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集资”遭举报

2016-11-15 11:24:30 来源:市场信息报

日前有媒体曝光,陕西省神木县工商局姚继民、李兴昌等5名干部 “兼职”开设合伙“地下钱庄”,吸引该工商局内部19名干部职工和社会集资款达4000万元。在2014年神木民间资本崩盘冲击之下,民间集资遭遇崩盘。5位合伙人因1700多万的债务问题而“闹翻”,神木县纪委和处非办正在调查此案。

举报人称:2010年5月,神木县工商局干部姚继民、李兴昌、李志军(主任科员)、沈克强(副科)、赵勇(主任科员)5人,约定成立一个“地下钱庄”, 开始了赚取高利贷利润的生意。 并于当年5月8日签署《合伙协议》:由5位工商局干部成立的钱庄,股本金共计670万元,其中5位干部各出资100万元,另吸收其他闲散资金170万元。其合伙事由约定是,从事民间借贷活动。这个非法钱庄,吸收了约40个自然人的资金超过4000万元。其中,仅该县工商局就有19名公职人员参与该钱庄集资信贷活。

该份“合伙协议”还约定,钱庄日常经营管理由李兴昌、姚继民两人负责,具体分工和工资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其中,李兴昌、姚继民为工商局一般干部,其余三人中,李志军、赵勇还是工商局领导班子成员。

这个非法钱庄,吸收了约40个自然人的资金超过4000万元。其中,仅该县工商局就有19名公职人员参与该钱庄信贷活动。

据称,5人开办钱庄后,还先后雇佣了会计出纳等工作人员维持日常工作,并开设了部分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从2010年6月至2011年1月,短短半年内,5人全部收回本金投入,一份2011年1月20日出具的钱庄“分红表”证实,李志军等工商局5名干部兼股东分别分红70万元;另外,还分别获得30万元的奖金。

天有不测风云,在2014年底左右,因为神木县民间借贷的相继崩盘,神木工商局5名干部经营的“钱庄”也没能逃脱此劫。截止到2015年初,该钱庄累计债务1718万元。

为偿还债务。2015年1月8日,在工商局副局长温治慧的协调下,5名干部签署了一份《债权分割协议书》和一份《债务分割协议书》。其中《债务分割协议书》就1718万元的债务进行了分割。5名作为股东的工商局干部签字同意,工商局温副局长及一个叫任补田的干部也作为证明人签了名字。

5名股东中,有人收债权,而不愿意承担其本该承担的债务。根据举报人李兴昌称,作为神木县工商局的公职人员及党员,包括自己在内的上述5人,参与非法集资,已经涉嫌违反党员干部纪律。他于2016年6月初,将实名举报材料送往神木县纪委。随后通过网络向省市纪委递交了举报材料。

因为债务问题姚继民、李兴昌、李志军被告上法庭,2013年6月24日神木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2013)神民初字第02578号】。调解书显示:由被告姚继民偿还原告贾勇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从2012年6月12日起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月利率按2%计算,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偿还借款本金90万元,于2013年9月24日前偿还借款本金70万元,于2013年12月24日前偿还剩余借款本金40万元。所有上述借款的利息于2014年1月24日前付清。被告李兴昌、李志军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件还在执行当中。

11月7日,记者在调查时,神木县“处非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神木县工商局5名干部涉嫌非法集资一事,将上会研究确定案件性质,并将进一步追查。”

神木县工商局办公室主任也证实,他是从微信圈里看到5名干部参与集资,当时该局有19名干部职工曾入股,都是副科、副科以上。一般人员还不让入股。具体事情不清楚,该举报由县处非办负责办理。

对于公职人员能否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该办公室主任认为,按照要求是不允许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也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国家对党员干部、公务员参与经营活动作出了明确的禁令,为何神木工商局却能无视党纪国法,神木纪委和处非办又将如何查处,本报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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