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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滥用职权拘留人

2016-06-09 21:36:42 来源:

  案件经过:

  刘秀云、王永(下称当事人)系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村居民。

  2001年,当事人经该村时任村长刘义君同意,建成了后来引发祸端的争议房屋。2003年10月承德市双兴汽车燃料有限公司取得承市国用(2003)21552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2014年燃料公司以排除妨害纠纷为案由,向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当事人拆除非法占用承德市双兴汽车燃料有限公司土地所建简易房屋,并将土地恢复原状。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做出了(2014)双桥民初字第20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当事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所建房屋并将土地恢复原状。当事人不服该判决,依法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作出(2014)承民终字第208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撤销了2008号民事判决书,将案件发回双桥区法院重审。2015年5月12日双桥区法院经过重审做出了(2015)双桥民初字第53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与之前的第2008号民事判决书完全一样。

  当事人不服该判决,再次依法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2015年8月13日做出《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69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由此,当事人成为了被执行人。

  2016年5月31日早8:00多,突然一伙人将门撞开冲进家里,当时丈夫外出了,刘秀云和女儿在家中刚起床,还穿着睡衣就被十来个衣服上写有特警二字的人给控制起来了,因为被特警掐捏胳膊疼痛难忍,稍有活动却被抓得更痛、至今胳膊上还有伤痕。不论刘说什么他们都不听,有一个人拿着摄像机对着当事人录像,在他们刚一进屋的时候,为了保护自己,刘就让其女儿王某某用录像机将这些人的暴力行为给录下来,没等王某某打开录像机他们就将录像机抢走并将王某某拖拽出了自己房屋,这时又进来一些人把当事人家里一些物品装进纸箱并装车,物品在哪里至今无人告知、下落不明,家里的金银玉器、现金等是否损毁丢失至今不明,录像机更是不知去处。

  搬运物品行为持续到大约快中午了还没搬完,此时就有一个自称是法官的人下令说让一伙人将刘从屋里弄走,刘当时因刚起床仅穿睡衣和拖鞋,当事人乞求他们让当事人换下衣服和鞋,却无人理会,当场被十几个穿警服的人给拖到警车上,刘秀云本人患有心脏病、高血压,丈夫和女儿王某某见刘被以“车裂”方式脚高头低的给抬了出来,由于怕其心脏病复发,急忙跟了过去,当他们离刘还有10多米远的时候,便被几个警察冲上去给摁倒在地,戴上手铐,然后揪住他们并拳打脚踢地给扔到了警车上。

  丈夫先给拘留15天之后又高额罚款5万

  在家中财物被搬的过程中,刘的丈夫王永是个老实巴交的男人,其并无暴力、威胁等行为,但还是被戴上手铐拉到法院给关到了铁笼子里。之后,法官给王永下发15天拘留通知,理由是“冲击执行现场且情节严重”,在逼迫王写下认错书后,将王的拘留撤销,王考虑到家里还有小孩中考,无人照顾,被迫在认错笔录上签字,法官又给王下了罚款5万的决定,限在6月3日前交纳。王在被迫签收了罚款通知后,于晚六点多被释放。

  女儿穿着睡衣被带走拘留15天至今不放人

  女儿被戴上手铐拉到法院给关到了铁笼子里。之后,法官给女儿下发15天拘留通知,理由是“以暴力威胁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王某从未经历如此惊心动魄的场面,人都给吓坏了,何谈暴力威胁?法官逼迫王某承认袭警,王某坚持自己没有袭警;法院都有全程录像,家属要求法院公开女儿王某“暴力威胁”的录像,法官不予理会,称王家人不主动拆房就是犯罪。女儿王某至今仍被关押中。

  编者注:公民应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是为人格尊严权,王家母女二人、众目睽睽之下穿着睡衣被带走,有谁来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呢,法院执法就可以肆意践踏公民的人格尊严吗?即便是罪犯还需要给予人道主义待遇呢,又何况王家一家三口并不是罪犯!

  一天不给一滴水不给一口饭执法者执法犯法

  在丈夫和女儿被法院戴上手铐塞进警车拉走后,现场就剩下了刘秀云一人刘秀云家财物被几十人来回出入搬走,法官也不当场清点登记,刘秀云家财物还未搬完,刘秀云就被塞进警车拉到法院关进了铁笼子里面,一天没有一滴水一口饭,无论如何叫喊乞求,无人理会,手机也被收走了。

  到了下午4、5点钟,法警将刘送到了当地拘留所,执行法官却未跟随去办理交接手续。经历了一天的折磨,滴水未进的刘秀云心脏病复发,经医院检查血压180、3级心脏病,拘留所见状不敢接收,催促执行法官到拘留所来将刘秀云带走,执行法官亲眼看到了刘秀云心脏病复发、口吐白沫,却还是拖延了将近3个多小时才到拘留所,拘留所坚持不符合接收条件不接收,执行法官无奈只能将刘秀云释放。

  法官以一天不给一滴水不给一口饭的变相肉刑的方式折磨当事人,是谁给了法官如此大的权利?如此刑讯逼供、滥用职权,又该有哪个部门给监管呢?中国加入的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规定,禁止“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分行使职权的其他人”以“酷刑”(是指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供状,为了他或第三者所为或涉嫌的行为对他加以处罚,或为了恐吓或威胁他或第三者,或为了基于任何一种歧视的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对待当事人。即便当事人未主动拆自己的房子,就该遭遇如此惨无人道的折磨吗?

  整个过程法院组织了100多人的队伍、铲车、勾机、汽车等车辆。

  当事人全家居住了十多年的唯一住房现在被双桥区法院强行拆除后,刘和丈夫无家可归,其女儿至今被羁押,不缴纳罚款不放人、不承诺就此强拆不上访不申诉则不放人。

  与本案相关联的事件:

  惹祸的法院判决,当事人正在申诉中。

  就双方案件中争议的土地,承德市双兴汽车燃料有限公司涉嫌侵占集体和国家土地1000多平米,价值在500万元左右,当事人正在举报中。

  当事人因为之前的另一个案件被双桥区法院错误处理,为此,该法院赔偿当事人5万元,与本次罚款数额完全一致。

  案情发展,请继续关注下期报道。

  本文来源:法治与社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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